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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电信职员雇人“处理”淘汰馈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5 11:54:25
本网讯(通讯员 彭庆)
无业男子假称自己是通信公司的员工,以需要处理一批公司淘汰的馈线为名雇人帮自己实施盗窃。4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郭鹏谎称自己系南昌一家通信公司员工在本市红谷滩新区一小区施工,以需帮助通信公司处理一批淘汰馈线为由,雇请朱群及程涛帮忙。后朱群驾驶面包车来到本市一家小区地下室内,由郭鹏用随身携带的刀子、锯子等工具将该小区地下室顶部通风管内的馈线(价值人民币4325.4元)抽出后,在程涛协助下放至朱群所开面包车上盗走。后被告人郭鹏将所盗馈线销赃得款3100元,赃款被其挥霍。 2012年10月18日8时许,被告人郭鹏及朱群、程涛再次来到上述地点,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将该小区地下室顶部通风管内馈线(价值人民币4860元)抽出后,在程涛协助下放至朱群所开面包车上准备逃离现场,当行至该小区门口时被保安拦下,小区保安与通信公司联系后将被告人郭鹏抓获并报警,公安人员当场收缴被盗馈线,并已发还给通信公司。 另查明,被告人郭鹏于2012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五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鹏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有劣迹,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郭鹏第二次盗窃系未遂,且与第一次盗窃达到同一量刑幅度,应以盗窃罪既遂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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