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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幼童死亡 法官调解双方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05-06 09:09:09


     本网讯(韩丽敏)   5月3日,河南省清丰县城关镇黄庄村魏刚、高娟夫妇把写着“司法为民、匡扶正义”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我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高娟含着热泪深深一跪,为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执行的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2年9月13日,17岁的李赫驾驶“大阳”牌两轮摩托车在清丰县城关镇中心医院门口处,将年仅5岁的魏小明撞伤,后魏小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赫驾驶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2012年10月22日,原告魏刚(魏小明父亲)、高娟(魏小明母亲)提起诉讼,清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与2012年12月18日作出(2012)清民初字第3141号判决,判决被告李赫的法定监护人李中、李丽共同赔偿原告魏刚、高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904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及其监护人迟迟未履行判决,2013年1月17日,魏刚夫妇申请该院强制执行,并一度扬言法院不主持公道就去上访讨公道。

    考虑到原告夫妇承受丧子之痛,被告人又拒不履行判决,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转化为上访案件,该院一边安排执行局精干力量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一边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执行局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好执行方案,尽快结案。该院执行法官7次冒着严寒冰雪深入原被告家中做工作,原告称儿子已经没了,赔偿一分都不能少,而被告监护人表示只在农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面对高额赔偿费,即使坐牢也无力赔付。执行因双方互不让步一度陷入僵局,原告情绪极不稳定,再次提出处理不好,就去上访。年关将近,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组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亚娟带领下到原告家中,送上慰问品,问原告有什么困难,原告被该院执行法官感动了,不再抵触,执行法官抓住劝解时机,希望原告能考虑被告履行的实际困难,原告表示不再上访,考虑和解。另一组以执行局局长弓晓方为组长带队到被告家中,讲原告失去儿子的痛楚、明法析理,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告监护人表示积极筹钱,希望能与原告和解,把赔偿金额降一些。

    年前年后,经过执行法官12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支付13万元赔偿款。2013年4月28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告监护人李丽夫妇将13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魏刚夫妇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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