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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能动司法彰显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2-10-12 10:36:17
本网讯(通讯员 刘晓军 马唷清)
今年以来,河南省郏县法院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落实便民利民,促进审务公开。在坚持做好院长接待日基础上,严格规范接待、咨询、立案、接访、导诉等“一站式”服务制度,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做到“四优先”,不断畅通诉讼通道。积极推行审务公开的各项措施,坚决实行诉讼费收费标准公开,案件审理公开,执行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推行巡回审判,提供诉讼便利。大力弘扬“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制定巡回审判办法,开展“法庭进村组,法官进农家”活动。在没有设置法庭的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理点,每个法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审理或法律咨询宣传。对农忙、山林抚育等特定季节时期的诉讼案件,赡养、相邻纠纷等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特定案件,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就地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加强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关注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着力维护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简化司法救助的程序,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强化依法疏导,妥善解决信访难题。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对有影响的重点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进行登记、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对上访老户、缠访户及群体性上访案件,认真加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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