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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面前无侥幸 非法持有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5 08:58:48
本网讯(张田美)
毒品真是害人害己。陈玲(化名)以为没有被当场抓获贩毒,就不构成犯罪,可她不知只要持有的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24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7日下午14时许,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刑事侦察大队接到举报称,被告人陈玲将在本市月湖区步行街速八宾馆楼下进行毒品交易。后该局立即出警,在本市火车站明珠宾馆楼下将陈玲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红色颗粒1包、白色晶体10包、淡黄色晶体1包及褐色玻璃瓶装的红色颗粒1瓶。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红色颗粒1包净重为1.86克;白色晶体10包净重为7.85克;淡黄色晶体1包净重为0.58克;褐色玻璃瓶装的红色颗粒1瓶净重为0.6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玲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重量共计10.9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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