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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种植“神仙菜” 六旬老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2 10:52:46


     本网讯(谢明明)   年近六旬的被告人谭材荣听说罂粟小苗味道鲜美,有比家常蔬菜更好的口感,于是将几年前亲戚送的一个罂粟果的种子种植在自家楼房屋顶。殊不知,这一行为却为其带来了刑罚,最终自食苦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谭材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谭材荣于2007年从其姨父处得到二个罂粟果,后来被告人听说罂粟小苗可当青菜吃,且味道十分爽口,一直想饱口福。碍于非法种值罂粟是犯法行为,被告人起初并不敢种。后来,被告人自家盖起了新楼房,遂挑来泥土在楼顶整出一小块地来,心存侥幸的他自认为这下安全了,于是 2011年9月将一个罂粟果内的种子种在其住房楼顶的地里。尝到甜头的被告人谭材荣2012年11月又将当年收获的一个罂粟果的种子撒在其住房楼顶的地里,被群众发现并举报。2013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谭材荣种植的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被铲除的罂粟共计570株。同日,被告人谭材荣被公安机关拘传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材荣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材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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