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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触刑律 前科男子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3-04-02 14:27:50


     本网讯(廖长春)   来自贵州省的青年姚祥瑞于2007年2月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现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入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姚祥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姚祥瑞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到泰宁城关。 当日下午,被告人姚祥瑞以300元的价格将约1克的冰毒卖给江凡。当日傍晚,被告人姚祥瑞在泰宁一宾馆206室,以1800元的价格将4.27克的冰毒卖给廖小灵与邱武生。随后,被告人姚祥瑞与廖小灵、邱武生在该房间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依法从廖小灵处扣押白色结晶状物品1袋,从被告人姚祥瑞驾驶的小轿车内扣押白色结晶状物品8袋。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从廖小灵处扣押的1袋白色结晶状物品净重4.27克,从被告人姚祥瑞处扣押的8袋白色结晶状物品净重19.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祥瑞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24.6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姚祥瑞具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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