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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女子携带毒品3000克入境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03-29 09:38:57


     本网讯(赵日友 韦晓光)   3月28日,广西防城港中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越南籍女子范氏某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氏某经人介绍帮他人携带行李箱从越南河内到中国广州,可获得400美元的报酬。2011年4月2日,范氏某携带行李箱从越南河内到达越南芒街市,并于4月3日从中国东兴口岸入境。到达口岸入境通道时,值班海关人员在其行李箱的夹层中查获三包可疑毒品,经称量净重3000.2克。经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查获的三包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56%、55%、56%。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氏某明知是毒品仍携带走私进入中国,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范氏某辩称其不知道行李箱中有毒品,但其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供认其当时觉察到行李箱有问题,里面可能夹藏有毒品或其他违禁品,但为了获得较高的报酬,带着搏一搏的想法而携带该行李箱从越南芒街市入境到中国东兴。从查获情况看,毒品藏在行李箱纸板与箱盖外壳间的空隙里,是采用了高度隐蔽的方式隐藏毒品,被告人范氏某不能合理解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被蒙骗的情况,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明知。法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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