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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特大贩毒案宣判 21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8 11:53:16


特大贩毒案宣判现场。
     本网讯(曾鸣)   近日,安徽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等判处龙忠等21名被告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刑罚。该案是宁德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查获毒品种类最多的贩毒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龙忠多次在广东省惠东县将海洛因1165.5898克、冰毒234.0794克、K粉9480.3667克、麻古347.4319克贩卖给被告人朱振勤、林光寿及同案人谢志强(已死亡)。上述三人将毒品带回古田掺杂后贩卖给其余被告人进行再次贩卖。被告人林光寿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932.6084克、冰毒1.5994克、K粉1000克、麻古17.1072克、摇头丸37.6573克。被告人朱振勤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228.3014克、冰毒403.2117克、K粉2500克、“神仙水”76.7521克。上述毒品大部分被查获。

    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忠等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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