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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田里烧杂草看管不慎烧毁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1:11:40


     本网讯(王明新)   女子文方媛在自家田里点火烧杂草,不慎导致火势蔓延至山坡,造成山林火灾。前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文方媛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文方媛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大寨屯“坡者”(地名)自家的田地做工时用随身携带的火机点燃田坎上的杂草堆,因看管不慎导致火势蔓延至山坡上的林木,造成山林火灾。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查,“坡者”(地名)过火有林面积91.2亩,被烧毁林木共计18104株。

    另查明,被告人文方媛与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方媛违反森林法规,野外用火不慎,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方媛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文方媛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与已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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