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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假证诈骗购地款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3-04-03 16:32:17


     本网讯(通讯员 饶彩云)   使用虚假出售土地信息,骗钱他人预付款122万元后肆意挥霍,为蒙蔽受害人让他们继续支付购地款,被告人饶华谷不惜购买假证。2013年4月3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饶华谷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饶华谷系万年县青云镇人,一直在万年县城经营水产、种子等,生意不错,本有一定的积蓄。但近几年因沉迷于赌博,负债越来越多。为了快速摆脱债务,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饶华谷利用万年县陈营镇黄营村委会桥头刘家村有土地出售的信息,谎称自己与他人合伙在该村购有多块土地准备出售并承诺为购买者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分别与王祖林、王红梅等16名被害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协议书,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方式骗取以上被害人现金总计人民币122万元。在此期间,因害怕骗局暴露,被告人饶华谷还为王祖林等人办理了假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证、建设许可证,并让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购地款。

    被告人饶华谷在收取被害人的预付款后,于2011年8月23日为女友胡某购买价值28.6万元的东风日产轿车1辆。案发前不久,在被害人的追讨下,饶华谷被迫将该车转让并陆续退还部分被害人预付款总计人民币37万元,余款85万元全部被饶华谷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无法退还被害人。

    2012年6月6日多名被害人发现受骗后,纷纷向万年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华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有土地出售与他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并利用假证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前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被告人的家属又积极为其缴纳罚金,据此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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