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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牟利出售子弹 被严惩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3-04-02 10:58:18
本网讯(杜彦 韩宏哲)
为了贪图小利,将家中多年前遗留的军用子弹卖给他人,不想却触犯了刑法被送进了牢房。日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樊刚有期徒刑六年。
樊刚是本市金台区某村农民,家境原本尚好,但樊刚却好逸恶劳,一错再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3年,樊刚因犯盗窃罪曾被本院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后,樊刚仍游手好闲,不思悔改,去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当樊刚第二次刑满释放,刚刚恢复人身自由的时候,公安民警再一次将其抓获。不过这一次樊刚不是因为小偷小摸,而是非法买卖弹药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原来在一年前,樊刚偶然发现家中遗留有34发军用子弹,这个消息被同村的石永得知后,石永多次上门找樊刚讨要并提出愿意高价购买,樊刚抱着侥幸心理将家中藏有的军用子弹全部卖给了石永,获利300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樊刚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石永因为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石永家中查获到樊刚卖给其的军用子弹,于是樊刚非法买卖弹药的犯罪事实最终浮出水面。后经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批子弹仍具有杀伤力,其中手枪子弹六发,步枪子弹二十八发。 在庭审中,被告人樊刚认识到了持有、买卖子弹不但违反了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也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樊刚出售军用子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在案发后交待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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