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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携带两支仿制手枪和九发子弹乘车被抓
发布时间:2013-03-06 09:41:27
本网讯(覃兆华)
青年男子黄行文为图好玩,从他人购买仿制手枪和子弹并随身携带,不料途中被民警抓获。2月29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行文有期徒刑三年;依法没收赃物二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
2012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黄行文携带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乘坐小汽车,途中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黄行文所携带的两支仿制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所携带子弹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涉案弹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行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行文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行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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