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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监狱又盗窃 重操旧业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15:22:04
本网讯(张荣辉)
3月25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丹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冯丹辉因盗窃于2006年12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冯丹辉在家无所事事,因好逸恶劳而重操旧业,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窜至宜春市的宜丰县、上高县、靖安县、铜鼓县等地疯狂作案。他使用“一”字形铁片、锡纸等开锁工具套开房门,入户盗窃作案7次,盗窃金戒指、金项链、现金、笔记本电脑、高档烟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3.61万元。当他在铜鼓县城再次入户盗窃时,被房主及时发现,在群众的帮助之下,将冯丹辉抓获并扭送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丹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7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6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丹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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