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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老板贪小利介绍容留卖淫 每次提成20元
发布时间:2013-03-28 09:39:08
本网讯(刘旭 李鑫)
为了从中提取几十元钱的蝇头小利,竟敢以身试法。日前,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申岳(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6月,被告人申岳在海拉尔区经营旅店期间容留、介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申岳从卖淫女的每次卖淫所得的50元中提取20元。海拉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申岳经营的旅店检查时,当场查获了从事卖淫活动的4名卖淫女及嫖客3人。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岳为4名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介绍卖淫,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申岳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及缴纳罚金等情况,法院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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