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三次入狱仍不悔改 再次贩毒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1 10:32:23


     本网讯(韦清波)   广西巴马县人黄玉曾因先后犯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零六个月、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再次以贩养吸,结果再次将自己投进牢笼。2013年3月8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贩毒案件,被告人黄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8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黄玉伙同黄普安(已判刑)在巴马县巴马镇文体路“新怡宾馆”303号房贩卖两小包毒品海洛因给潘福,获款人民币50元和一包“真龙”香烟。同日15时许30分,黄普安又在该宾馆303号房以人民币43元贩卖一小包毒品给陈建,被例行检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从黄普安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稀释液体0.5毫升。被告人黄玉因携带毒品外出销售,于2012年11月24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稀释液体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玉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