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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8.31”特大持械聚众斗殴案23名被告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3-22 11:17:18


     本网讯(通讯员 李京 王丰贤)   3月20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县一宗特大持械聚众斗殴案,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邓建辉、黄万革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4月份的一天 ,韦胜手持一把仿真枪到巴马县新兴街追找与其有过矛盾的韦江兴,后被韦江涛等新兴街的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韦胜因此与新兴街的人结怨。2012年8月31日1时许,韦江涛受他人邀约到巴马县“汇佰佳KTV”娱乐城对面夜宵摊与韦胜等人一起喝酒,随后醉酒的邓建辉也赶到,看见韦胜在场逐产生不满情绪,并将酒桌掀翻,韦江涛见状将邓建辉带回新兴街。不久,韦胜召集几十个人来到新兴街找邓建辉算账,但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制止,韦胜杨言决定采用暴力方式解决其与新兴街的矛盾,从此韦胜与新兴街人之间的结怨进一步加深。

    2012年8月31日14时许,韦胜开始组织黄雄、简灵申等人集中准备与新兴街的人打架。当日20时许,韦胜等人来到巴马县城不夜城吃宵夜,并陆续召集100多人到场为其助阵。得到这个消息后,新兴街韦江涛、韦江生等100多人便先后来到新兴街上集中准备迎战。当日21时许,新兴街韦江涛、韦江生等100多人得知韦胜一方在不夜城吃宵夜后,分别手持斧头、钢管、木棒及砍刀等工具,并在手臂上绑上红色塑料袋作为标志,赶往不夜城,当新兴街一方行至文体路段时,与手持钢管、光着上身的韦胜一方相遇,双方各冲锋在前面的人员立即发生械斗。在打斗过程中,韦胜被打倒在地后被新兴街一方围住并用随身携带的凶器继续殴打。韦胜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马县公安局司法鉴定红心鉴定,韦胜系被钝器及锐器打、砍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为他杀。案后,被告人韦江涛、韦江兴等9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韦江涛等17名被告人与被害人韦胜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述17名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费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查明,邓建辉等7名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江涛等23名被告人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害人韦胜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均可对全案2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韦江涛等9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万革等14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韦江涛等17名被告人均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雄、黄剑斌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邓建辉等5名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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