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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聊天不投机 聚众打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5 14:48:41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王志坚)   两个青年因网上聊天发生对骂,进而纠集多人约定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近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被告人王恒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被告人张小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小涛(17岁)与王恒(20岁)、孙毛(另案处理)因在互联网上聊天时发生对骂,双方遂约定以打架解决此事。2012年1月15日,张小涛与孙毛联系打架的时间、地点后,即纠集黄兵、马明等十余人(均另案处理);孙毛找到王恒并将张小涛约其打架的情况告诉了王恒后,王恒即电话联系牛磊等人(均另案处理)安排打架事宜。当天下午3时许,张小涛打电话联系王恒已到达约定的地点后,王恒即带领孙毛、牛磊、等人到达相约地点,后双方共聚集20余人携带砍刀、匕首、钢管等凶器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牛磊被致伤。经法医鉴定,牛磊的伤为轻微伤。案发后,张小涛、王恒已赔偿牛磊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涛、王恒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小涛、王恒犯聚众斗殴罪成立,应予支持。张小涛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张小涛、王恒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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