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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货车被扣押 当即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3-03-21 08:41:31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韦刚提供的信息,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依法扣押一“老赖”的一辆货车。迫使“老赖”当即交款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2012年4月6日,廖志酒后驾驶一辆货车自金城江往环江方向行驶,途中将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韦刚撞至重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廖志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款协商不下,韦刚将廖志诉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各项损失近5万元。该案经金城江区交通法庭调解,廖志自愿承担韦刚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二轮摩托车修理费共计48630元。然而调解生效后,廖志并未按调解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且经韦刚多次催讨均无所获,无耐之下,韦刚于2013年1月30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即向被执行人廖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廖志并没有在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而是外出不归想以此逃避执行,并拒不接听电话不,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被执行人的的行为,加上法官在银行等部门未能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就此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放弃希望,而是多次到廖志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了被执行人经营有一辆货车,并常停车在几处停车场。执行法官将所获的信息与韦刚反馈并要求其配合法院设法找到被执行人车辆。2013年3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韦刚的电话,称其发现廖志停车的位置。执行法官立即赶往现场并依法扣押了廖志车辆后。最终,廖志只能主动将赔偿款送至法院履行了其义务,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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