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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男子ATM机内拾银行卡生贪念取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3 13:49:17


     本网讯(罗应培)   俗话说“一时贪念酿苦酒”,一糊涂男子自动取款机内拾金而昧获刑罚。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1月13日14时许,被害人向阳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农业银行ATM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之后被告人梁启到该ATM机取款时发现该ATM机内有卡并显示有余额的页面,被告人梁启瞬间起了贪念,分三次冒领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向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领取现金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启作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能全部退缴所获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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