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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酒喝遭拒伤人触刑律得不偿失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1-31 16:12:03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黄河)
隆林一酒鬼向他人要喝酒,但对方拒绝不供酒给其喝,最终伤人触犯刑律。日前,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熊阿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8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熊恩赶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圩后回家路过该县克长乡海长屯农保石场处,见本村的熊林、能明也到此处,被告人熊恩便上前问被害人熊林要酒喝,熊林不同意将酒给熊恩喝,被告人熊恩便捡石场内的一砖块朝熊林左前额打,造成熊林受伤。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熊林受熊阿恩损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恩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熊恩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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