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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自制枪支用于打猎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0 10:25:49


     本网讯(黄中州)   2013年2月19日,广西德保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决被告人章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章明1942年出生,籍贯为广西德保,2012年12月9日,经群众举报,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章明家中缴获一把长砂枪,经查,该长砂枪系章明自制,平时用于打猎。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长砂枪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章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又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本院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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