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冬莲)
几青年到KTV不好好唱歌,喝了点酒后便逐个到别的厢寻找靓女,与其中一个厢的人发生冲突,该伙人便结伙把人家给打了,最终都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2年8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容立、李和隆、关力和苏万(因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马正毅、何干强、陈江胜(均涉嫌故意杀人罪另案处理)等人在浦北县张黄镇添宝小区江水湾KTV201包厢喝酒,何干强和马正毅、陈江胜三人就想到其它包厢看看有没有认识的朋友及靓女,当几人去到205包厢并推开门进去看,当时受害人刘少北问其几人想干什么,大家争吵几句后,其走出楼道,刘少北及朋友两人跟出来,争吵升级,接着容立就用手抓住刘少北骂,关力走出包厢见到这种情况,其几人就示意他叫201包厢的其他人出来参与打架,后马正毅、何干强、陈江胜、容立、关力等人在二楼的通道与205包厢的刘少北等人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随后被告人容立、关力等人即纠集201包厢内的李和隆、苏万等人持牛角刀、啤酒瓶、铁水管等凶器冲到205包厢对刘少北等人的头部、腹部、四肢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刘少北等四人受伤,经鉴定,三人所受伤害为轻伤,一人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立、关力、李和隆结伙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容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关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和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