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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外孙患精神病姥姥将前亲家公推下楼摔死
发布时间:2013-03-12 11:08:1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彦)   女儿女婿离婚后,年近六旬又患有精神疾病的刘盼一心惦记着外孙,为将孩子抢回来,她竟失手将前亲家公推下了楼。

    2011年4月,刘盼的女儿丁梅与丈夫陈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则留给陈虎抚养。对此心生不满的刘盼曾多次到前女婿家吵闹,要求将孩子带走,却一直没有得到陈家同意。

    2012年4月27日凌晨,刘盼又与丁梅商议,决定趁着天未亮时赶到陈家将孩子抢回来。同时5时许,刘盼与丁梅携带一把锄头和一瓶硫酸水来到陈家。丁梅在一楼等候,刘盼则随手拿了一根竹棍上了二楼。此时,陈虎的父亲陈有善正带着孙子熟睡。刘盼悄悄上前准备将孩子抱走,不料却将陈有善惊醒,两人便打了起来。刘盼将事先准备好硫酸水泼到陈有善身上,并拿起竹棍猛打其头部。两人扭打至二楼阳台处后,刘盼将陈有善一把抱住并往上提,陈有善顿时便栽了下去,当场身亡。刘盼抱着孩子与丁梅一起逃离了现场。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在女儿女婿尚未离婚时,刘盼还曾因女儿女婿婚后关系一直不好而怀疑亲家公陈有善从中作梗,于2010年12月2日向陈家水井中投入农药,意欲将陈有善毒死。后因陈有善发现水井有异味而未饮用井水,方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刘盼对其故意伤害与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她的辩护律师指出,刘盼患有精神疾病,是名限制行为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而司法鉴定也证实了刘盼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盼有期徒刑七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期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总和刑期十年,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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