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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寻呼机引发的血案
发布时间:2013-03-11 10:26:07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银景可)   男子覃智刚因一部寻呼机与素不相识的“酒后男”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愤怒中持石头朝男子的头部捶打致人死亡,随后一直潜逃在外10多年。3月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覃智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覃智刚赔偿四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87432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0元后,实际还应赔偿37432元。

    2000年9月16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覃智刚从家中徒步至山脚屯背附近的山坡小路上,准备将其兄放养于该山坡的黄牛要回,一边走一边玩寻呼机,在该小路上遇见当天喝过酒的刘建龙,刘建龙问覃智刚要寻呼机来玩,覃智刚不给,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扭打,在扭打中,被告人覃智刚从地上捡起石块朝刘建龙头部多次捶打,将刘建龙的头面部捶烂,致刘建龙当场死亡。被告人覃智刚打死刘建龙后,在刘建龙身上搜走2000余元现金,并用芭蕉叶将刘建龙的尸体掩盖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建龙因头额面部钝器伤,致颅脑严重损害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覃智刚潜逃在外。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覃智刚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害人刘建龙的母亲健在,其母共生育有六个子女,刘建龙生前与其妻子共生育有三个女儿。2012年9月,罗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到覃智刚的妻子交来作为刘建龙被害的丧葬费、补偿费共计20000元。2013年2月,覃智刚的亲属交30000元赔偿款给法院财务室转给覃崇敏的亲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智刚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双方扭打,在扭打中,被告人覃智刚从地上捡起石块朝刘建龙头部多次捶打,将刘建龙的头面部捶烂,致刘建龙当场死亡,被告人覃智刚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他人打死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智刚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应依法追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覃智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主动交了50000元钱给公安机关和法院转给被害人亲属,视为被告人覃智刚赔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智刚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合理合法部分,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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