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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友酒后起争执 被打男子报复打死工友
发布时间:2012-12-10 13:33:18


     本网讯(通讯员 乔四厚 马银伟)   三名工友在宿舍喝酒庆祝元旦,酒后,魏某和孙某发生争执,孙某打了魏某,后魏某报复性地将孙某打死。近日,魏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魏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孙某妻子)等四人各项费用共计182697.6元。

    2012年1月1日晚,同在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广纳集团鑫源煤矿打工的魏某、孙某等五人,为庆祝元旦,在鑫源煤矿13号宿舍喝酒。当晚23时许,孙某因前段时间被车队队长扣了100元工资不高兴,酒后一直给车队队长打电话,但未打通,便用右手打碎宿舍门上一块玻璃。隔壁15号宿舍有人敲打墙壁,示意早点休息,保持安静。孙某在墙壁上踹了一脚,魏某劝说孙某早点休息,遭到孙某辱骂,并被孙某打了一巴掌,后二人撕打在一起,孙某用拳头击打了魏某头部,被张某等人拉开后,魏某跑到该矿19号宿舍睡觉。次日凌晨5时许,魏某回到13号宿舍穿衣服时,看到孙某一人在宿舍内睡觉,便准备报复孙某。魏某穿好衣服后到修理部拿了一把长约50厘米的活口扳手返回13号宿舍,用扳手在孙某的左太阳穴部位连续击打数次,将扳手放到修理部门口后逃离现场。

    当日上午,侦查人员在魏某叔叔魏某某的配合下,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车站附近的一个旅店外将魏某抓获。

    鄂尔多斯市中院公开审理后认为,魏某以报复心理将孙某打死,根据法律应判处死刑。但是因为魏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魏某,且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故对魏某从轻判决。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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