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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从云南收购儿童出售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7 15:51:18


     本网讯(通讯员 伍龙兵 盛玉国)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法院以被告人吴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张国宏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被告人方秀枝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被告人李红星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方秀枝的女儿不能生育,为尽快抱上孙子,想替女儿购买个孩子,便委托侄子张国宏从云南搞个男孩。张国宏对姑姑交办的事情很上心,立即联系到在云南的远房亲戚吴瑞,让他在云南弄个小孩。

    2009年12月下旬,被告人吴瑞从云南省广南县购得一男婴,立即与张国宏商议,以32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出售。第二天,吴瑞便伙同其妻将该男婴带至舒城县,送到被告人张国宏家中。张国宏马上联系被告人方秀枝,由于种种原因方秀枝的女儿却拒绝购买该男婴。

    方秀枝得知外甥李红星他们也不能生育,便将该男婴以人民币三万元介绍出卖给其亲戚被告人李红星。被告人李红星收买该男婴后,为其取了名字,到舒城县公安局办理了户籍登记。2012年5月24日,舒城县公安局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的通知查办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瑞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被拐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国宏、方秀枝协助吴瑞实施了贩卖儿童行为,两人行为亦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红星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吴瑞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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