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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子拐卖亲孙遭唾骂 两人均获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1:53:31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世威 张桂芳)   因为家庭矛盾,父亲伙同孩子的爷爷将自己的亲生儿拐卖他乡,爷儿俩不仅遭到群众的唾骂,还均被判5年刑,并处罚金10000元。日前,河南省温县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武某和其父亲武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赵某、李某等11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底,被告人武某与邓州市桑庄乡女青年王某认识举办仪式开始共同生活,后分别在温县及邓州各生育一子。然而,好景不长,双方经常为小事吵架,矛盾逐渐激化。随后,王某撇下大儿子,带着次子明明(化名)回娘家居住。

    2010年5月,在邓州市王某家中,武某趁王某不备将其与王某所生的年仅九个月大的儿子明明偷偷抱回温县。武某的父亲武某某提议将明明送人,武某表示同意。后武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要其帮忙找家并索要32000元,赵某又和李某等其他5人联系后商量要价40000元。李某最后联系山东菏泽的郑某,并向郑某索要57000元。2011年5月20日,郑某在与武某父子、李某、赵某等一起在博爱为明明体检后付给李某57000元,将明明抱走。武某及其父亲得款32000元,其余款由李某、赵某等6人分配。2011年10月王某的家人将明明抱回。案发后,李某、赵某等6个中间人将所得赃款全部予以退赔。

    庭审中,被告人武某对自己将儿子从邓州市偷偷抱回来温县送人,并得320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武某某辩解说看到武某带着明明怕影响外出打工,并且担心武某再找媳妇困难才将孩子出卖。

    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和其父亲武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赵某、李某等11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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