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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好桃子不想买 摊主强卖惹事端
发布时间:2013-03-07 13:58:31
本网讯(通讯员 蒋国彬 刘芳)
做买卖讲求的就是公平、诚信、无欺、和气生财,近日,家住黑龙江省海林市的水果摊主吴华,因强行阻拦不买桃子的王强离开,并妨害民警执行公务,不但生意没做成,还被海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2012年9月8日,海林市第一派出所的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海林镇华泰商场老市场水果摊里发生纠纷。接警后,教导员崔志勇与民警原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得知,王强在水果摊里挑完桃子后,因为其它原因不想购买。水果摊主吴华强行住王强要求其必须购买,双方发生争执。 出警民警随即对二人进行调解,并劝解吴华。吴华不听劝解,并辱骂出警民警,当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吴华时,吴华拒不听从传唤,并将崔志勇左手咬伤,将原野胳膊抓伤。经牡丹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崔志勇左手损伤构成轻微伤。 海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华在公安干警执法过程中无故辱骂、殴打、咬伤公安干警,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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