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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半夜寻衅滋事伤民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28 12:51:31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张玉霞 袁帅)   男子半夜醉酒滋事,手持砖头打伤公安干警。11月22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玉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7月3日凌晨0时40分左右,平原警局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张玉青酒后躺在绿源冷库门口寻衅滋事。刘林接到报警后,带领协警宋祥赶到现场,规劝张玉青回家,其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起身脚踹冷库大门,当刘林使用照相机拍照取证时,被张玉青持砖砸伤头部,并对协警宋祥进行推搡、撕扯衣领,后又趴在警车上阻拦警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青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出警任务,致使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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