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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儿童菜园玩耍 铁门倒塌砸伤5人死1人
发布时间:2013-03-06 10:18: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芍)
六名儿童在菜园里玩耍不慎发生意外导致一死五伤。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这起民事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2012年10月6日下午6时许,钦南区大番坡镇青龙村的何时建、骆莉夫妇带着自己的孩子和侄子侄女共7名小孩到苏华平家里走亲戚。晚饭后,何时建、骆莉的女儿何彩玲、儿子何昌浩、侄子侄女何婷艳、何昌盛、黄俊杰、黄俊运六名小朋友便到附近的菜园里玩耍,在玩耍时六名小孩踩上菜园门口的铁门造成铁门连带砖柱突然倒塌。造成何彩玲抢救无效死亡及其他五名小朋友受伤的事故。于是,何时建夫妇将菜园铁门的建造和管理者黄平、何芳芳、梁明辉告上了钦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园铁门是被告黄平、何芳芳、梁明辉建造和管理,何彩玲等六名小朋友用脚蹬地摆动铁门玩耍,作为铁门的建造和管理人被告未尽管理责任。六小孩踩上铁门用脚蹬地摆动铁门玩耍是危险的,因小孩摆动铁门玩耍也是导致铁门、砖柱倒塌的原因。监护人有监护不尽责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黄平、何芳芳、梁明辉赔偿原告何时建、骆莉因何彩玲死亡损失的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1856.45万元。 钦南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向钦州市中级法院上诉,现已经进入上诉程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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