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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又借酒撒泼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10:10:24


     本网讯(高胜敏 祖玉梅)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又借着酒劲把被撞车辆的挡风玻璃砸碎,最终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被告人也是后悔莫及。2013年3月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民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刘民华酒后驾驶私家车从宜春城区往城郊方向行驶,途经宜春南路红绿灯处,与张重光驾驶的东风悦达轿车发生碰撞。之后,被告人下车后又借着酒劲,用钥匙将被撞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碎,受害人随即报警。经检测,被告人刘民华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归案后,被告人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民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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