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次酒驾+两次醉驾 嘉善“最牛”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1:37:49


     本网讯(潘子菁)   尚在醉驾取保候审期间的阿闻(化名)又因醉酒驾车被查获,再一次刷新了自己的醉驾纪录,其实在醉驾前他还有三次酒驾记录,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法院依法判处特“牛”驾驶员阿闻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2年12月6日晚上11时许,在嘉善县城谈公北路隧道口北侧,设卡检查的交警拦下阿闻驾驶的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阿闻涉嫌醉酒驾驶。12月13日,来自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一份血检报告证实了阿闻醉驾的事实: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8毫克,远远超出了80毫克/百毫升的醉驾标准。据阿闻说,当晚他在单位喝了一瓶黄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往家开,没想到半路还是被交警拦下了。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就在4个月前,阿闻曾因醉驾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获,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这次被查获时阿闻实际上是无证醉酒驾车,而当时他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随着调查的深入,令人跌破眼镜的是阿闻还有另外3次酒驾“前科”。2009年12月5日,阿闻酒后驾车在嘉善开发区木业大道、万江路路口被交警查获,当时他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毫克;2010年3月1日,他在320国道嘉善商城附近被交警查获,当时他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9毫克;2010年7月30日,他在嘉善体育路、开源路路口再次被交警查获,这次他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02毫克,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天。从2009年到现在,两次醉驾,三次酒驾,这样的记录,连交警都被惊到了:“从来没遇见过喝酒了还那么爱开车的人!”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