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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肇事自首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12-18 10:17:08
本网讯(黄翠春)
醉酒后仍驾车上路行驶,因酒精发作操作失误撞上了他人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造成自己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广西巴马莫林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12月17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莫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4月20日,被告人莫林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1mg/100mL)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城开往燕洞乡方向,当车行驶至巴马县巴马镇巴廖村村部前路段时,碰撞了韦和停放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造成莫林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后,被告人莫林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被告人莫林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21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林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案后,被告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主动赔偿被害人韦和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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