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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遗产时别忘记应履行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3-02-27 10:41:34


     本网讯(通讯员 刘涌泉)   近日,福建省三明中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案件。侄子小达在继承姑妈的大笔遗产后,却对姑妈的债务置若罔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小达应在限期内偿还债务。

    王燕和妹妹王逸平日关系一直很好,王逸因身体不好,始终没有子嗣。2006年6月,王逸将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的一处商品房出售给王燕,王燕支付了人民币60万元。之后,王逸与王燕商定该房由王逸赠送给王燕,之前王燕已支付的房款王逸需分期返还。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王逸偿还了王燕人民币23万元时突然因病逝世。王逸在弥留之际,立下遗嘱。按照该遗嘱,其侄子小达继承其位于梅列区的三处房产、银行账户的钱款以及一部奥迪车。同时遗嘱也注明,王逸债务包括与姐姐王燕未结完的钱款要小达代为偿还。不料小达只对继承姑妈的遗产非常热衷,立即凭遗嘱办理了继承的相关手续,却对债务毫不上心。王燕因急需用钱,数次联系小达希望他能尽快偿还债务,但是小达却以工作忙,做生意需资金周转,过一段时间再偿还债务等为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王燕将侄子小达告上公堂,要求他按照王逸遗嘱上注明的金额偿还人民币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达在接受遗赠,享有继承权利的同时还负有代王逸偿还欠款的义务。按照王逸的遗嘱,小达应在接受遗赠范围内承担该义务,遂判决其五日内支付原告王逸人民币37万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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