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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前立遗嘱房归妻 死后女儿向继母索房
发布时间:2013-03-29 13:36:11


     本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朱艳)   八旬继母与三继女因继承房产发生纠纷,面红耳赤,对簿公堂。3月28日,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家住临川区的陈秀姑今年88岁,在1997年与华宝生相识后结婚,两位老人虽系再婚,但十余年相依相伴,相互照顾,共同度过了幸福的晚年生活。2012年2月,华宝生因病去世,陈秀姑伤心不已,但之后华宝生的三个女儿的行为,却使其更加伤心难过。原来,华宝生生前在两位同事的见证下曾立下遗嘱,声明由陈秀姑继承其房产和其他财产。这份遗嘱引起华宝生膝下三个女儿的不满,她们认为,陈秀姑与自己的父亲在一起生活只有十来年,对于华宝生留下的房产只能享有部分份额,不应由其全部继承。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难以调和。无奈之下,陈秀姑只好将三个继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其所有。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应当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原告陈秀姑八十八岁高龄,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主动上门了解其意见想法,再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经了解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和睦共处多年,并没有矛盾积怨,只是因一时的口角致使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从陈秀姑照顾华宝生多年这个事实入手,向华宝生的三个女儿释明法律,清楚明白地解释遗嘱的法律后果,又从双方当事人和谐相处多年的角度出发,诠释亲情,经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做思想疏导工作。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陈秀姑与三位继女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归陈秀姑所有,一家人恢复了往日的欢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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