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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别人林木归己所有签销售协议诈骗领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09:56:51


     本网讯(黄美干 莫芬)   一男子想发财开辟“捷径”,胆大妄为竟然指着别人的杉木林与他人签订销售协议,并以定金为由索取到人民币10万元。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坤周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陈坤周于2010年4月,经人介绍与做木材生意的罗正东相互认识,后陈坤周对罗正东谎称自已买到手续齐全能砍伐到1000立方的杉木林,可以将木材卖给他们,并带罗正东到南丹县罗富乡查看几片别人的杉木林,谎称其已经把那几片杉木林买下。在罗正东要查看其买林手续时,陈坤周谎称买林手续拿到林业局办砍伐手续了。罗正东经查看杉木林相信了陈坤周有林木出卖便于2012年4月21日与陈坤周签订《杉木销售协议》,陈坤周以收取定金为由向罗正东索取人民币10万元占为已有。2011年春节前至2011年6月28日陈坤周伙同他人以帮忙在天峨县大山林场大寨沟杉木林拍卖中中标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唐开智、黄良明共1310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坤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在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金额100 000元,数额巨大;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结伙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金额131 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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