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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将一男子“延迟”收监体现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3-04-02 15:38:15


     本网讯(郭海涛)   自2012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2012年6月25日21时,被告人程大力酒后驾驶货车,在途经云南省萝北县凤翔镇南二道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下岗一条街路口处,被该地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程大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依法应当判处拘投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但是,萝北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被告人程大力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家中承包的土地里有很多玉米由于去年降雪较早而尚未收割。萝北法院刑庭法官得知程大力的实际情况后,在3月16日庭审后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在要求程大力在提供身份证做抵押后,在合法审限的范围内给程大力十天的时间让他回家收地备春耕。3月26日,安排好家中事务的程大力心悦诚服地到法院接受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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