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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醉酒司机狭路相逢酿车祸致1死1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5 13:47:10


     本网讯(李京)   两醉酒司机狭路相逢发生碰撞,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幸存者罗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12日,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罗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2月25日中午,被告人罗中在巴马县水泥厂与李红等人吃饭喝醉,后驾驶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巴马县城。当日20时50分,被告人罗中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5mg/100ml)行使至S208线巴马县境内68km+700m龙田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使的黄英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左转弯过程中相撞,造成黄英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罗中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罗中在事故总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案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询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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