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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谈判争女友 男子纠集报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11:00:35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可广西浦北县张晴天非要强行与前女友复合情侣关系,但遭到了前女友的拒绝,当其知道前女友的现任男友是李海强后,为了争抢女朋友,双方约定谈判协商却大打出手导致他人受伤。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晴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8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晴天与李量因追女朋友发生矛盾约定在浦北县小江镇“花三姐”KTV旁边的浦北大桥谈判,被告人张晴天便纠集了周小波、周南、周明明(均在逃)等十多人去浦北大桥处等候。当李量叫张海波骑摩托车搭其到达浦北大桥后,被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张晴天和纠集来的十多个人拦截下来,并踢倒摩托车,致使李量和张海波倒地,紧接着,被告人张晴天等人用木棍、水管等凶器以及手、脚殴打两人的头部、腰部、大腿等部位。被害人张海波的头部被打伤致右额部硬膜外血肿,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海波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晴天结伙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械伤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晴天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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