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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离婚引发纠纷 弟弟报复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2-20 10:22:49


     本网讯(黄忠影)   因姐姐离婚引发财产纠纷,弟弟为姐姐报复而共同非法强行闯入前姐夫住宅砸坏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吕军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吕高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悉,2012年8月30日晚20时许,系田东县某镇村民的被告人吕军、吕高(兄弟)二人因其姐吕花的离婚财产纠纷而顿生报复心,继而共同非法强行闯入同屯的前姐夫吕宏家,被拒绝开门接待。被告人吕军、吕高二人便采取暴力手段以踢门、拆门的方式,强行进入吕宏家中,砸坏客厅内的神台、玻璃组合柜音响、阳台栏杆等物品,并致吕东受轻微伤。

   另查明,曾因犯盗窃罪,被告人吕军于2008年1月7日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又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2012年9月3日,被告人吕军、吕高先后到田东县公安局思林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害人吕宏出具谅解书表示了对被告人吕军、吕高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军、吕高目无国法,共同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对庭审举证、质证属实也作出了公正的评判:第一,被告人吕军、吕高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鉴于本案系因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告人吕军、吕高系自道,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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