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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霸王消费”不成报复伤人入监牢
发布时间:2013-04-02 15:02:44
本网讯(吴娴萍)
血气方刚青年因KTV唱歌“霸王消费”不成而感觉丢面,就伙同他人报复KTV老板及工作人员,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后果。3月28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锦林这一行为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站在被告席上的袁锦林流下了悔恨的泪。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2日晚上22时许,王祖得、詹胡丰等五人(已处理)到田畈街大世界KTV唱歌共消费1050元,但只想支付500元,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才支付了1000元,王祖得等人觉得结账时丢了面子而心怀不满欲报复。后王祖得打电话叫被告人袁锦林带人来田畈街帮他们一起到世界KTV进行报复,随后被告袁锦林便纠集李成龙、“阿土”(已处理)等五人驾驶汽车,并携带两把砍刀、一把军用刺刀、一把匕首到田畈街与王祖得等人汇合,并来到大世界KTV。当时大世界KTV已关灯,工作人员已休息。被告袁锦林等三人推门而入,与KTV老板发生争吵,见KTV老板亲朋好友较多,三人便往KTV外跑,在KTV外双方便殴打起来,殴打过程中,被告人袁锦林等人致多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共造成吴文华重伤甲级,高长水轻伤乙级,高长海轻伤甲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袁锦林等人已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侵害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锦林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袁锦林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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