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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电视台职工为泄愤播色情片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09 15:00:06


     本网讯(侯迅 司中轩)   2012年7月7日晚,重庆市酉阳县电视台资讯频道在播放电视剧时突然播放一部国外淫秽影片。事发后,此案引起社会舆论哗然。2012年10月25日,该案始作蛹者—电视台工作人员杨峰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峰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二审,当庭裁定驳回杨峰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酉阳县电视台职工杨峰,因2011年2月1日单位扣其年终奖一事与时任电视台台长任某某发生矛盾。随后,杨峰心生恶念,打算用淫秽影片替换电视台准备播放的电视剧,谋求以电视台播施淫秽影片恶劣影响来报复任某某。随即杨峰将一部淫秽影片存放于电视台局域网电脑中,但一直未付诸实施。

  2012年6月30日晚18时,杨峰利用电视台局域网电脑将淫秽影片剪辑、加工、变更名称后上载到该电视台资讯频道即将播放的电视连续剧《新京城四少》文件中,替换《新京城四少》第二十五集视频文件,致使2012年7月7日晚19时,该频道在播放连续剧《新京城四少》第25集时向社会公众播放了杨事先替换的淫秽影片。该电视台用户约30000户,因播放淫秽视频一事,造成严劣社会影响,情节相当严重。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杨峰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峰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四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向社会公众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上诉人的行为严重妨害给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故应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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