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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却为红包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4-18 16:14:06
本网讯(陈小龙)
“你也不是我真正的女朋友,没有资格拿红包”。4月1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真实版“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却因红包产生纠纷的案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陈前与被告袁春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被告袁春返还原告陈前人民币5000元。
陈前出生于1982年11月,系家中独子,30岁的他至今仍孤身一人,独自在广东打工。为此,家中父母很是担心,希望陈前能在过年的时候带个女朋友回来。为了能让父母亲过个开心的年,陈前煞费苦心,最终在朋友的建议和介绍下,认识了袁春。袁春得知陈前情况后,当即答应作为陈前的女朋友随陈前回家过年。陈前父母得知儿子真的要带个女朋友回家过年的时候很是高兴,就商量着给袁春包个红包作为见面礼。当见到袁春,看到袁春既漂亮又大方时,老俩口更是喜上眉梢,在春节几天的时间里对袁春照顾有加。在分别的时候,陈前父母偷偷地包了5000元的红包作为见面礼送给了袁春,陈前对此不知情。年过完后,双方就分道扬镳了。当陈前得知父母亲给了被告5000元红包时,就要求袁春返还5000元,但是袁春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拒绝返还。 庭审中,陈前认为被告不是自己的真正女朋友,没有资格拿红包。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陈前的父母。为此,法官特地通知了陈前父母到庭,当袁春看到陈前父母后心生愧疚,觉得自己不该拿这5000元的红包。看到父母的无奈,陈前满含泪水。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的调解协议。 为了让父母高兴,租个女朋友回家,这是孝吗?我觉得不是,当父母知道真实情况后,面对他们的是伤心和无耐。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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