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一居民因小事辱骂邻居,导致对方脑溢血中风致残而惹上官司。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田晓柱赔偿原告何谭文各项损失26901元。
2012年5月12日下午3时许,被告田晓柱孙子田旭亭(四岁)掀原告何谭文家鸡舍的帘子,被原告发现后就跑,原告何谭文怀疑田旭亭抓了其小鸡玩,就追到被告田晓柱家门口。因无人应答,原告何谭文随即进入被告田晓柱家中,双方因小孩是否抓了小鸡一事发生口角,在相互理论过程中把小孩吓哭后,原、被告走出了房间,来到被告家门口。此时,原告何谭文妻子也来了。在争吵过程中,被告田晓柱说:“我看你年龄这么大,要是年轻,我就捻死你”,听到这话,何谭文老婆将何谭文往田晓柱身上推,并说“你捻、给你捻”,原、被告之间相互推搡了几下,因在邻居的劝说下,被告田晓柱退回里屋将纱门关上,原告夫妇也随后离开。大约4时许,原告何谭文出现头晕呕吐现象,被家人及时送往医院就治,入院诊断为左侧颅内小脑出血、高血压、肺炎。经司法鉴定,原告何谭文构成八级伤残,其颅内小脑出血与纠纷有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医院的入院诊断可以得知,原告何谭文患有高血压病史,致使其左侧小脑出血的原因是原告何谭文自身身体病理发生变化引起的。但是,被告田晓柱与原告何谭文在争吵过程中,确实存在过激言语,造成双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升级,继而发生推搡行为,致使原告情绪激动,是造成原告左侧小脑出血的诱因之一。但当被告田晓柱听到旁人说对方有高血压病史时,主动停止和放弃了争执,也反映出了被告不愿看到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院酌定由被告田晓柱承担本起事故1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