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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订合同骗财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2-17 11:08:22


     本网讯(廖秀平)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郭小兵以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郭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揽储以及以虚构工程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存款合同及投资协议的形式,诈骗被害人宋琳、张平等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二百二十五万九千七百四十元。另查明,被告人郭小兵将上述所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一审院认为,被告人郭小兵采取签订存款合同及投资协议的形式,诈骗他人钱财二百多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被告人郭小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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