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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合同骗车20台 落网被判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2-12-26 14:21:07


     本网讯(蒋湘华 胡晓华)   男子伪造他人单位公章,假签合同诈骗客车20台。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蒲涛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5年6月,担任东莞市南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蒲涛利用伪造的东莞名扬小学公章与桂林客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签订《购销合同》,以东莞名扬小学向桂林客车公司购买20辆GL6820型客车,车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收到部分车款后,桂林客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20台车发往东莞,由蒲涛代办车辆入户手续。蒲涛以东莞南奥公司的名义将车辆卖出,告知桂林客车公司车辆没有办理在名扬小学名下,已联系到买车人,并要求桂林客车公司开具销售发票以便上牌,承诺办理按揭手续后可以将车款转给桂林客车公司。桂林客车公司为收回车款按蒲涛的要求,开具了车辆销售发票。蒲涛为车辆办理了入户上牌手续,收取了各购车人的车款。随后蒲涛在被害单位多次追讨车款时,再次利用假公章炮制虚假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企图将诈骗行为转化为经济纠纷,在没有达到目的后,将其开办的公司停止经营,变更联系方式离开东莞。

    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冒的公章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给付部分货款,收到车辆后销售,拒不给付车款并逃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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