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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不思悔改入室盗窃所得甚微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7 10:28:37


     本网讯(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荣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江荣,男,26岁,江西省崇义县人。2008年9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于2010年8月3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19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江荣,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丰城市曲江镇曲江村委会老岸组,趁徐海思家大门未锁,进入徐家房内拉开电灯,因房内没有值钱的财物,被告人江荣拿了一条白毛巾。此时,徐海思回家途中发现房内有灯,怀疑家中被盗。当徐海思进到家门时,发现了被告人江荣,徐海思将被告人江荣拦住,并叫醒其母亲葛美花和哥哥徐海川,随后,3人将被告人制服并扭送丰城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荣目无国法,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吴洪江家中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被告人江荣刑满释放后,又进行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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