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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无钱参赌四次入户盗窃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12-12-27 10:14:00
本网讯(通讯员 庞聪)
17岁花季少年因染上赌博恶习,在无钱参赌后起贪财之念,四次入户盗窃,共窃取他人22400元和两台手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处,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陈海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6、7月间,被告人陈海为筹赌资,窜到桂平市蒙圩镇新塘村白鸠屯、扶庙屯寻找作案目标,窥见李芳、黄兰、侯荣、侯银家中无人,即决定盗窃。采取利用竹棍爬上楼顶进入屋,撬烂房间和衣柜门锁、抽屉锁的方式,分别窃取李芳放在衣柜内的5000元、黄兰放在其房间的3200元、侯荣放在房间书桌内的200元及一台诺基亚手机、侯银放在床头柜抽屉内的现金14000元及手机。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海身上扣押人民币10169元并发还给侯银。其余钱款被陈海用于赌博花光,手机因太旧被陈海弃于荒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陈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海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罪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陈海是因为赌博而盗窃,并且属于多次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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