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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邻居家食用油中投毒被发现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7 10:44:38
本网讯(熊 莺)
2013年2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文杰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2月,被告人罗文杰与其邻居罗桂华因铺水泥之事产生矛盾。2012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文杰趁罗桂华家中无人,来到罗桂华家中的厨房内,在其食用油中投放农药呋喃丹。投放后,被告人罗文杰见呋喃丹在油中没有溶解,遂将油倒入一碗中,欲清洗油壶中的呋喃丹。在清洗过程中,罗桂华之妻回家,看到被告人罗文杰,随即叫来罗桂华,罗桂华发现罗文杰投毒,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罗文杰抓获。案发后,罗桂华对被告人罗文杰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文杰以投放农药呋喃丹的方法,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罗文杰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情节较轻,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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