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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盗窃向住户饮用水缸投放农药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2-01-17 15:3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新梅)
18岁少年竟然向一户人家饮用水缸投放农药,仅是为了盗窃财物。日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7月,被告人秦某某到忠县乌杨镇上坝村二组,欲盗窃被害人李某家中财物,因李某正屋房门上锁,秦某某为了顺利进入李某屋内实施盗窃,遂在明知李某家中厨房内水缸中的水是供其家人、家禽的饮用水情况下,将从王某屋内找到的明知有毒的农药“虫线药”投放至邻居李某家水缸中,欲将其家人毒倒。11时许,李某回家发现水缸中的水有异味,便立即报警,秦某某见事情败露,立即逃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毒化检验,投放的农药成分含甲拌磷。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于9月在忠县乌杨镇杨城路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审理,忠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以毒害他人为目的,在被害人家的饮用水中投放农药,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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